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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应该做出哪些改变?

转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微信公共帐号“科技改革进行时

作者孙正心,工学博士,研究员。专长机械设计,装备工程研究以及科技管理,长期从事机械设计、矿山开采、隧道工程、机电一体化装备的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。曾担任“六五”国家科技攻关项目“Φ5米全断面巷道掘进机”课题组副组长,该机组为第一个国产大型岩石巷道掘进机组,获煤炭科技进步一等奖,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。主持和参与了多项“七五”、“八五”国家科技攻关课题,以及煤炭部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。近年来主要从事科研院所的改革发展、科技社团的管理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、以及工程师制度的实践和研究。

较之国际通行的注册工程师制度,我国现行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国际化发展仍存在瓶颈,不能达到国家发展战略要求。应以加入《华盛顿协议》为契机,结合全国工程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,加强国际交流,加快国内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国际化进程。


一是探索建立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,又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模式。


我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必须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深化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结合起来,根据我国工程技术队伍的现状和发展要求,参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惯例,做好“顶层设计”,明确政府、高校、市场、社团、个体在注册工程师制度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,建立健全“法治保障、行政监管、社团管理、专业评审、市场检验”的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模式。


其中关键是创新注册工程师机制,核心是培育国际化工程师队伍,重点是构建工程师国际交流合作平台,特别注意培育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,通过注册工程师制度建立工程师的自律机制。


二是参照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,制定出台《注册工程师法》。


目前,现行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一般采取国家人事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发文颁布,不同注册工程师的制度依据不同,普遍缺乏一部较为统一的注册工程师“母法”。


建议参照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,借鉴《律师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法》等法律,提请全国人大制定出台《注册工程师法》作为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基本法律,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较为完整的注册工程师法律体系。


三是组建全国性的工程师学会,实现注册工程师第三方社会化认证管理。


现行注册工程师制度一般采取人事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方式,职责分离,资源分散,难以对注册工程师群体实现全方位立体管理。而行业协会等社团作为管理主体是香港和国际通行的做法。目前,上海、深圳、重庆、青岛等地已经建立相应的工程师学会组织。


建议组建注册工程师的全国性科技社团,全面负责注册工程师的教育认证、业务考核、资格考试、资质审核、执业道德、诚信档案、继续教育等日常管理事务,实现第三方社会化认证管理。


四是加快推进我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国际化接轨改革试点。


调研显示,当前国内许多行业的职场上,企业对国际工程师认证和国际专业资格认证更加认同和重视,而对国内工程师认证较为“冷淡”。其中既有市场充分认可国际工程师认证“含金量”的原因,也有国内工程师认证体系与企业市场竞争需求不匹配的原因。


建议以加入《华盛顿协议》和深化国际工程领域交流合作为契机,加快国内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改革步伐,实施注册工程师“请进来”和“走出去”战略。


数据来源:企业科技工作者职称状况调查

(完)

 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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